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燃气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国燃气使用规模不断增长,燃气安全隐患点多面广,燃气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直接冲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社会影响恶劣,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燃气安全风险防控任务依然艰巨。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制定印发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从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依照燃气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整治燃气管网老化、违章占压、第三方施工破坏、餐饮业用气环境不符合标准、用户端用气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应用燃气本质安全技术产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企业和社会公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燃气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集中公布一批近年来发生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1.吉林省松原市“7·4”燃气管道泄漏爆炸较大事故
2017年7月4日13时23分许,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发生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85人受伤。发生原因是,施工企业在实施道路改造工程旋喷桩施工过程中,钻漏地下中压燃气管道,导致燃气大量泄漏,扩散到附近建筑物空间内,积累达到爆炸极限,遇随机不明点火源引发爆炸。
主要教训
一是施工企业不具备施工能力,以欺骗手段承揽工程,并存在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包工程管理缺失;二是燃气企业未与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三是应急处置混乱,未及时关闭泄漏点周边阀门阻断气源,未对现场及周围建筑物的燃气浓度进行检测,未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四是地方有关部门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责任追究
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工程技术总监共16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部长等8人分别被处以撤职、罚款等处罚。19名国家工作人员分别被给予政务处分。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分别被处以30万至250万元不等的罚款、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2.浙江省杭州市桐庐野鱼馆“7·21”燃气爆燃较大事故
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32分,杭州市西湖区桐庐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发生原因是,餐馆内一只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处于开启状态,橡胶软管老化且连接不牢固致软管脱落,气体持续泄漏,达到爆炸极限后遇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电火花而引发爆炸,爆炸导致现场醇基燃料及其他可燃物质发生剧烈燃烧引发临近的另一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受高温烘烤而超压爆裂,发生第二次爆炸。
主要教训
一是桐庐野鱼馆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依法经消防审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在气瓶储存间堆放醇基液体燃料等易燃易爆物品,部分连接软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且长期未更换;二是相关部门对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打击不力;三是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责任追究
桐庐野鱼馆实际经营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液化气经营户2人被行政处罚。16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给予政务处分。桐庐野鱼馆被行政处罚,临安大平液化气有限公司被吊销证照。
3.江苏省无锡市鹅湖镇双乐小吃店“10·13”液化石油气爆炸较大事故
2019年10月13日11时06分许,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发生原因是,小吃店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压调压阀,导致出口压力过大,加之软管与集气包连接的卡箍缺失,造成软管与集气包连接接头脱落,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积聚,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电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的电火花而引发爆炸。
主要教训
一是小吃店使用虚假证明将住宅作为餐饮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气瓶间未设置在单层专用房间且在民用住宅房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燃气;二是燃气经营单位未对送气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用户未停止供气;三是燃气燃具经营单位无资质违规安装;四是地方有关部门对餐饮业燃气安全漏管失管。
责任追究
双乐小吃店和无锡裕富宝厨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等17人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8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给予政务处分。无锡大众燃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被处以98万元罚款并被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双乐小吃店等4家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4.北京市顺义区“12·3”燃气爆炸较大事故
2019年12月3日2时43分许,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一期生产车间内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发生原因是,生产车间燃气管道主阀门法兰垫片为甲基乙烯基硅橡胶材质,受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混合气体长期腐蚀,发育出微小裂隙并逐渐增长,局部发生破损脱落,在管道内部压力作用下形成泄漏口,泄漏出的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电气火花等点火源发生爆炸。
主要教训
一是未按标准设置安全设施,部分管道、阀门等燃气设施封闭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内,且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二是燃气企业未对用户燃气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长期违法供应掺二甲醚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三是地方有关部门对燃气企业长期销售供应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力。
责任追究
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生活部副部长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板桥液化气站法定代表人等3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给予政务处分。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被处以62万元、263922.4元罚款,事故涉及企业板桥液化气站被处以60万元罚款。
5.上海市青浦区“2·1”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2021年2月1日20时40分许,上海久宸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4名抢修人员在民惠佳苑二区400号102室室外抢修燃气管道时,102室室内突然发生闪爆,102室南北两侧玻璃门窗受冲击碎裂,造成在北窗附近施工的5名抢修人员受伤,室内1名居民受伤。发生原因是,4名抢修人员在小区内抢修室外燃气管道时,在开挖施工时间较长、泄漏点位于混凝土路面下方、不得直接破拆的情况下,未及时做好泄漏管道的封堵切断保护工作,导致燃气在102室内集聚并逐步积累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突然发生闪爆。
主要教训
一是未严格落实燃气管道抢修施工方案,未及时做好泄漏管道的封堵切断保护工作;二是未有效辨识现场安全风险,未明确告知住户做好室内安全防护措施;三是燃气公司未督促抢修作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燃气管道抢修标准化施工方案。
责任追究
上海久宸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行政处罚。上海燃气公司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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